在刑法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应当减轻处罚,而酌定情节是根据案件情节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胁从犯。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
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教唆未遂。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
累犯。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
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其他特定犯罪的加重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官在裁量刑罚时,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灵活运用这些法定和酌定情节,作出适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