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基本产假工资
98天基础产假:工资按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原工资标准是指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
80天奖励假:工资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及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如果低于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工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假期工资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注意事项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仅按基本工资发放工资,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权益。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有,从高获得待遇。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无论是通过生育津贴还是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