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股东会 (或股东大会):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董事会
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关。
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经理人员
由董事会委任,负责秉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并有权代表公司签字。
监事会
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此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职能部门,如人事部门、企业规划部门、市场部门、财务部门、法律服务部门等,以协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这些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旨在确保公司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优化,同时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