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属于什么

解除收养属于 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在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原告希望消灭收养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及因此产生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该诉讼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变更,属于身份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并且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法定解除:

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包括: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如果养子女被生父母领回,则自然血亲关系恢复。

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前,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解除过程合法合规,并妥善处理相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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