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造假是指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修改年龄:
在档案中擅自更改出生日期。
编造干部身份:
伪造或篡改干部身份证明材料。
增删履历:
在个人履历中增加或删除某些经历,以美化或掩盖真实情况。
背景材料“洗白”:
对个人的背景材料进行全面性的篡改或伪造,使之看起来更为“清白”。
伪造学历和学位:
制作或篡改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以提升个人的学历水平。
伪造职称和职务:
伪造或篡改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以提升职业资质。
篡改政治面貌:
伪造或篡改加入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等政治面貌的材料。
伪造录用和安置材料:
伪造或篡改录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相关材料。
伪造考核和考察材料:
伪造或篡改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
伪造评先评优和奖励材料:
伪造或篡改评先评优、奖励等证明材料。
档案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措施。具体包括: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刑罚。
建议个人应保持诚信,如实填写和保管个人档案,避免因档案造假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