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怎么废标

招标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废标,具体废标情形包括:

未盖章或未签字

投标文件正本中未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

商务标封面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投标人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姓名为打印。

负责人情况不一致

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未响应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

其他情形

投标没带标书。

标书字体不符合要求(例如,别人都是宋体,而某家是楷体)。

刻盘不符合要求(例如,用小盘刻的)。

标书应答条款错误(例如,完全满足写成了完全满意)。

标书内容存在其他明显错误,如标书封皮没有投标人身份证号。

需要注意的是,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可能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单方面废标,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建议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被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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