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社会公众对修改后的立法条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近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将立法条例修改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新修改的立法法、省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适时修改立法条例,对全面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和必要。
亮点一:完善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思想,并对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进行了充实完善;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完善了民主立法原则,增加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等内容;三是增加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严格执行地方立法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等内容;四是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多种立法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亮点二:完善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一是结合立法实践,对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增加了经大会一次审议即可表决的规定;二是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效,明确了向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时间要求;三是固化成熟经验,细化了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程序,并对法规隔次审议、二审三通过和三次审议的适用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增加了对重要立法事项有较大争议时,可以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内容。
亮点三:完善了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要求,增加了编制专项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计划以及对立法规划开展中期评估的内容,并对确需调整年度立法计划时,法规案提案人需要进行书面报告的适用情形作出了修改;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增加了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制起草工作机制的规定;三是落实上位法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增加了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内容;四是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上升为制度安排,对常委会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提出要求;五是细化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要求,规定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修改案或者废止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