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老了后有什么福利

党员老了之后,根据其入党时间和是否享受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和福利。具体如下:

生活补助标准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月8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月8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月73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每人每月50元。

额外补贴

70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增加为1200元,其中市财政下拨600元,各党委配套600元。

其他福利

医疗保险:老党员一般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党费:党员需要按收入比例缴纳党费。

一次性补助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福利和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具体政策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此外,党员在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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