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称“司法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政策研究:
承担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法规审查:
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并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立法协调:
起草或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并负责立法协调。
监狱管理:
监督管理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
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及对外法制宣传。
律师与公证: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负责港澳地区律师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法律援助:
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司法考试: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司法鉴定:
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
参与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并负责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职责。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司法部的职能涵盖了从政策制定、法规审查到具体执行和监督的多个方面,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