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产假天数主要遵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天数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包括女教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
部分省市地区为了照顾晚婚晚育的女性职工(包含女教师)设置了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共合计158天。
寒暑假
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和附加假期,建议教师详细咨询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的产假政策和待遇。
保留相关证明:在申请产假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生育证明,以便顺利享受产假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