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金额标准如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也必须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当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50万元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对于工程项目,当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对于工程项目,当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60万元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