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等。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失踪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事故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些范围涵盖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伤害和职业病情况,确保了职工在遭受工伤时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