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款项:
商品贸易款:
包括购买商品形成的款项,如货款、保险费、运费等。
服务贸易款:
指提供服务形成的款项,如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广告费等。
投资类款项:
包括投资活动产生的款项,如股息、红利、利息等。
其他款项:
例如租金、物业费、学费、医疗费、赔偿款等涉及资金往来的款项。
托收承付可以通过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此外,托收承付结算的主要形式包括:
托收:
即账户持有人委托银行从他人账户中收取款项。
承付:
即账户持有人委托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给他人账户。
联合收付:
即有关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整合,由银行向多个指定机构及行号进行资金收付结算的业务。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收付款双方订有符合法规的经济合同。
2. 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
3. 有确定货物已发运的证件。
4. 每笔转账结算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包括异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购销以及由于商品购销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有时同城交易也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综上所述,托收承付包括以下几种款项和结算方式:
1. 商品贸易款
2. 服务贸易款
3. 投资类款项
4. 其他款项
5. 结算方式包括邮寄和电报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