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来说,城市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绿化市容部门指导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政策。
环卫部门:
负责具体辖区的环卫所和环卫处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物业部门:
负责小区内的垃圾管理,包括垃圾的收集和日常处理。如果物业部门未履行其职责,居民可以向当地的卫生管理局进行投诉。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等。
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垃圾的管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垃圾的管理主要归生态环境部门、环卫部门、物业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