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怎么取公积金

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提取条件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流程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提取方式

一次性提取:在退休时将所有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适用于购买房屋、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或其他紧急用途。一次性提取后,将失去公积金的后续受益。

月度提取:将公积金以月度固定金额的形式提取,适用于退休后希望维持稳定生活支出的人。月度提取可以在退休后持部分提取,部分提取是指在退休后只提取部分公积金,而将剩余的公积金继续保留。

特殊情况

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委托提取

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的资金账户(委托直付购房首付款),或预售商品房划转至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收款账户,现售商品房划转至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基本账户。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放款后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建议:

职工在办理提取前,应先咨询所在单位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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