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通常在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步骤如下:
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审查: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通知调解:
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听取双方的诉求,并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
建议: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希望尽快解决,建议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安排调解或审理。
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建议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