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口退税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近3个月)、水电发票(近3个月)。
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账、发票等原始凭证。
职工工资明细及工资薪金明细账和社保清单(首次发生出口前后3个月)。
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仅适用于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自制产品)。
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仅适用于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
产品征税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有所变动。例如,自2024年12月1日起,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而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建议在申报出口退税前,仔细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符合海关和税务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