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离婚需要经过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与受理

一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附上起诉书及证据。

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双方接到开庭通知后到庭参加庭审,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

法院审理结束后,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出具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该文书等同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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