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判刑规定如下:
破坏选举罪:
违反选举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罪。
量刑规定:
破坏选举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如果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上述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资料,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由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