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被指控侵权的主要原因是未经授权改编了著作权。具体来说:
著作权归属:
武汉传奇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认为《战狼》是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品,因此著作权应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
改编行为:
登峰国际在拍摄《战狼2》时,被认为是在《战狼》的基础上进行了改编,包括人物关系和故事发展,而这些改编并未获得传奇人影视的授权许可。
不正当竞争:
除了著作权侵权,传奇人影视还指控《战狼2》擅自使用了《战狼》这一知名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索赔:
作为原告,武汉传奇影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以上点出了《战狼2》面临侵权指控的核心问题,即未经授权对原有作品的改编和对共同品牌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