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真实主义是什么

实体真实主义 是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即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具有更优越的地位。实体真实主义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刑法的手段,以发现实体真实为首要任务。在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真实也占据优势地位。对于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虽然会由有关部门进行个别处理,但这并不影响后续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其核心思想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个”,强调犯罪必须被揭露和惩罚,不能有任何遗漏。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的同时,也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这一观点更注重程序规则的功能和作用,旨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处罚。

综上所述,实体真实主义是一种重视案件实体真实发现的刑事诉讼理论,它强调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可以适度牺牲程序正义,以确保无辜者不受错误处罚,同时力求不遗漏任何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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