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惩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原则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则按从犯处罚。
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经历少,思想尚未成熟,判断力和自制力相对较弱,容易被教唆,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行为没有导致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或实施犯罪;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但因为受教唆而犯了其他罪。
此外,根据具体教唆的犯罪事实,教唆犯还可能面临其他特定的刑罚。例如,教唆他人吸毒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否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被教唆人是否实施被教唆的罪来决定,可能面临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