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维修基金的收费情况如下:
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类商品房: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
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类商品房: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
单独确权的车库(车位)
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
维修资金使用后的续交
维修资金使用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需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二手房维修基金的处理
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不得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宣城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及非住宅类商品房,具体执行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