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在不同时间点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早期管理
新农合最初由卫生部管理,随后在2013年划归至人社部。
当前管理
目前,新农合一般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通常为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有的地方也称为合管局。
如果当地实现了二保或三保合一,新农合可能统一归社保局管理。
未来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农合已经正式划归至人社部管理。
因此,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可能是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市卫生局的二级机构)、市卫生局、社保局或人社局,具体归属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实施和机构改革情况。建议联系当地的卫生部门或社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