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借条时,应当写明补写借条当天的日期,并在落款处签上补写时的日期。这样做对债权人较为有利,因为它能表明借条是在当前时间点补写的,从而可能影响到诉讼时效的计算。如果需要注明原借款日期,应明确标注该借条为补写,并说明原借款日期。
补写日期:
应写补写借条当天的日期。
注明补写:
如果写明原借款日期,需注明该借条为补写。
签名盖章:
当事人需在落款处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借条的效力。
关键要素:
借条应包含借款人及出借人全名、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日期、还款日期、利息(利率及总额)、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请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补写借条的具体日期,并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确,以保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