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作

“作”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以下是一些常见用法:

吴语中的常用词

“作”在吴语里常用来形容一个人任意妄为、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等行为。例如,一个女孩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坚持穿性感的衣服去参加聚会,并在回家后发现自己被锁在门外,这种行为可以被认为是“作”。

犯罪行为中的分类

作为: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例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等都属于作为的形式。

不作为: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例如遗弃罪中,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

日常用语中的“作”

在日常语境中,“作”还可以用来形容一个人行为过分、不理智、故意制造麻烦等。例如,一个女孩子在男朋友面前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卖萌撒娇,可能会被认为是在“作”。

综上所述,“作”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和用法,指代不同的行为。在犯罪行为中,它特指违反刑法规定的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在日常用语中,它则更多地用来形容个人的过分或不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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