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猪场在拆迁或关闭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土地补偿费
如果养殖场占用的土地是承包经营地,且土地确权明确,那么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各省级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片区综合价。
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包括对养殖场内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以及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时应考虑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使用年限、成新率等因素。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拆迁导致的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养殖场在被拆迁或关停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计算。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例如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就应包含在搬迁补偿里。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会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补偿,并且养殖的所有牲畜及家禽按照不同的生长阶段给予不同的补偿,例如一头成年母猪和一头小猪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通常会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其他补偿
包括生猪扑杀补偿、生猪育种补助、免费疫苗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化养殖补贴、养猪良种补贴、养猪调出大县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项目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或关闭时,应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以获取详细和准确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