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文字类商标:
使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图形类商标:
只使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类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使用三维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类商标:
由色彩排列组成的商标。
气味类商标:
使用气味构成的商标。
数字类商标:
使用数字组成的商标。
组合类商标:
由各种图形、字母等构成的商标。
声音类商标:
使用音符编成的商标。
字母类商标:
使用字母、拼音构成的商标。
商品商标:
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商品时使用的标记,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服务商标:
用于标记和区分无形商品,即服务和劳务。
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等组织的名义,被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是该组织成员的标志。
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这些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旨在明确不同类型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法律保护。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目的和构成形式,商标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