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国税注销的流程如下:
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户需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若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则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所有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局受理与审核
税务管理部门在稽查、审核后,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领取注销通知并办理后续手续
国税局在注销过程中会收回税务登记证,并发给纳税人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纳税人需凭此通知书到地税局办理后续手续,并最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
注销后的手续
纳税人需将国税和地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回工商局,以完成整个注销流程。
建议在办理个体国税注销时,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