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主要包括:
出行限制
不能选择飞机、高铁、轮船等二等以上座位。
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车辆上不了高速。
高消费限制
不能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如星级以上酒店等。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金融限制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其他限制
设置“失信彩铃”。
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失信被执行人财产。
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
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高消费通通驳回。
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法院利用新媒体,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人员在这些方面的受限将会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建议失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以解除这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