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带担保人

连带担保人是指 与债务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来说,连带担保人的责任包括:

连带责任:

连带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可以同时向两者请求。

保证范围:

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追偿权:

连带担保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

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直到债务人被追偿完毕,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人的责任类型,以便在债务违约时能够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和担保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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