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粉碎的管理主要涉及 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
环保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环保部门是负责监管秸秆焚烧行为的部门之一。
农业部门:
乡镇秸秆禁烧通常由当地政府的农业部门分管和负责。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政府制定的禁烧政策,并向当地农民提供秸秆处理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农业部门还鼓励农民采取更环保的方法,如秸秆还田、秸秆还林、秸秆制成饲料等,以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建议
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粉碎和禁烧工作,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提供技术支持:农业部门应提供秸秆处理的技术支持,帮助农民采用更环保的方法处理秸秆,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和环保的认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