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以下部门的审批:
村委会:
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筑活动的管理,包括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负责具体的规划建设审批。
国土资源管理所:
管理土地使用情况,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民建房理事会 (如果有的话):参与审批过程。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建筑活动给予指导。
县级规划部门:
审查建设规划,确保符合规划要求。
发放许可:
各级审批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发放建设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