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 无需支付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中涉及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诽谤罪自诉本身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但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如聘请律师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地域、律师从业年限以及声誉知名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提起诽谤罪自诉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