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潜逃什么意思

携款潜逃是指 自然人未合法获取财物的情况下,将非法所得的钱财暗中带走,并脱离其所在工作单位或逃至国境之外进行隐藏和逃亡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与违法行为相关,具体罪名会根据携带的资金性质和潜逃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款潜逃的构成要件

非法所得:

包括侵占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财产、非法挪用的公款、所受贿赂等。

携带:

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公款,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可以变现的财物。

潜逃:

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

法律责任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并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建议

对于涉及携款潜逃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尽可能退赃,以减轻法律后果。同时,单位和组织也应加强内部监管,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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