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伤情通常由以下机构负责:
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部门:
这是主要的伤情鉴定机构,负责在接到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出具伤势鉴定要求书,并指导受害人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旗下的工伤鉴定中心:
主要负责工伤等特殊情况下的伤残鉴定工作。
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
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伤害或事故引发的伤势评估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针对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如轻伤鉴定,这些法律机构也会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进行伤情鉴定。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可以根据伤害的类型和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法医学鉴定部门、社会保险机构工伤鉴定中心、所在地司法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