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涉及 新闻出版总署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新闻出版总署
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全国报纸审读工作。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
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
具体管理细节:
党报:由党委宣传部门管理。
都市报:管理部门可能是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或者挂靠在一些报社或报业集团,由该报社或报业集团管理;对于已经转企的都市类报纸,则自己管理自己,但舆论导向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
行业报:归所属行业的厅局委办管理。
报社:作为国家的舆论阵地,直接受各级党委宣传部管理,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报刊发行与投递:
邮政部门:负责报刊的投递和发行工作,包括报亭的管理。
建议:
报纸出版单位应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开展报纸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报纸出版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报纸的内容质量和舆论导向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邮政部门应加强对报亭的管理,确保报刊的投递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