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
出租共有房屋时,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时,需提交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管人的合法证件等。
缴纳相关税费
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
领取房屋租赁证
在登记备案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颁发《房屋租赁证》,该证件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移交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
出租人需将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一并移交承租人,并确保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明确。
其他可能的手续
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例如提交租赁许可证、办理房屋编码卡等。
建议在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时,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官方渠道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南,以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