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应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
不当请求可能导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并需承担仲裁费用。
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超过时效期限的申请将不予支持。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超出时限的请求将不予受理。
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申诉人可能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能面临缺席裁决。
举证不能的风险
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证据不足或无法提供证据可能导致主张不被支持。
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
无故不交费用可能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交证据应为原件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提交虚假或不实证据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了解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有助于在仲裁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