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本人家庭成员以外的旁系亲属关系,以及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老师、同学等。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岳父母:
配偶的父母。
分居的兄弟姐妹:
与本人不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
伯、叔、姑、姨:
父母的兄弟姐妹。
舅、甥:
母亲的兄弟或姐妹的儿子。
侄:
兄弟的儿子。
其他亲友、老师、同学:
与本人关系密切或受其影响较大的人。
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时,通常需要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对于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时,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与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了解一个人的社会联系和影响力,从而在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