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是指 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可能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具体来说,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人的不安全行为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应急处理预案缺乏或不完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不力等
此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综上所述,隐患包括各种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则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