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调解离婚案时,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调解动员阶段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庭前调解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法院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则调解环节可能省略,直接进入开庭审理。
诉中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安排。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官会尽可能在庭审中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方式
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方式包括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以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和调解进程。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
调解技巧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生活经验和判决案例,耐心开导当事人,积极劝说,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通过以上步骤和技巧,法官旨在化解双方矛盾,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家庭和睦,同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