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需开什么病历

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供以下病历和证明材料:

重大疾病证明书:

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等,以及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凭证:

包括处方、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住院病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申请家庭的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证明:

包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信息

家庭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

医疗费用清单、医疗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病门诊所需的资料:

包括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医保卡和身份证、医生诊断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证明、手术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离婚证明、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等。

综上所述,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供全面的医疗证明、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以证实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建议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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