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该罪还包括以下特殊情况: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伪造公文的判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最轻可判处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最重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具体判罚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