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的补贴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省社会福利院生活的特困人员
每月由民政部门发放基本生活费1032元。
根据失能程度额外发放540元到960元不等的照料护理金。
90岁老人的补贴
长期护理保险补贴:每月1000元至3000元不等。
福利院补贴:每月500元至2000元不等。
养老金:每月1000元至3000元不等。
养老院的补贴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用房自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50张以上:每个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1000元。
租用期5年以上的机构:每个床位每年补助100元,分5年给予。
已经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120元的运营补贴。
农村养老院: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拨付方式为三年两次支付。
市财政给予平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免征相关税收。
养老院的运营补贴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
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这些补贴标准旨在保障不同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具体数额和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