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生活中会有“人死债消”的说法呢。那么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人死了,家属到底能不能向债务人要钱呢?
下面来看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债权人去世,其配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案例。
案情回顾
何某与田某曾是朋友关系。2019年9月,田某向何某借款20000元,并委托其妻子出具借条。2023年,何某病逝,何某的妻子卢某持借条找到田某,多次催收,田某均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卢某无奈,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审理法官了解案情之后,感到此案金额不大,借款人与出借人何某及其妻子卢某相识多年,有调解的可能,于是立即将原被告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因出借人去世,案件事实有可能无法查清,于是法官首先向被告详细核实了借款情况,在被告确认借款属实的情况下进一步做被告的调解工作,告知田某做人应当讲究诚信,虽然何某人不在了,但是当时借款也是出于朋友情谊,现在其妻子作为何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田某偿还借款。田某称,还款有困难,无力承担利息。于是法官进一步做原告卢某的调解工作,卢某做出了让步,放弃利息,只要求偿还本金就行。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当场向卢某偿还了5000元,剩余15000元田某承诺于2025年6月15日之前偿还。
本案中,出借人何某的父母均在何某去世前离世,何某与原告卢某仅育有一女,在本案中放弃实体权利。
以案说法
“人死债消”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债权人死亡后债务并不随之消灭,债权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是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应当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妺、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稿:铜川耀州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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