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存多处漏洞 浙商证券再领“罚单”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 樊瑞)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9条行政执法决定,其中两条涉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剑指公司内控问题。证监会责令浙商证券针对投行业务存在的多项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投行业务两位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这是浙商证券今年第二次领取罚单。1月10日,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相关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多项投行业务不规范

经查,证监会发现浙商证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决定对浙商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指出,浙商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在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中,证监会表示,程景东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戴翔作为投行质控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还表示,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多次因合规问题被处罚

今年年初,浙商证券已接过罚单。1月10日,浙商证券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业务部门负责人朱丽洁、直接责任人员李楠、参与人员柳梦婷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彼时,据浙江证监局披露,浙商证券存下以下问题:一是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二是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三是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四是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

近年来,浙商证券频现合规问题。2024年11月16日,浙江证监局挂出两份罚单,剑指浙商证券及其员工在投资银行业务和IPO项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该公司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保荐费收取过低,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024年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对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66万港元。

今年3月24日,浙商证券发布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6亿元,同比下降10.33%;实现净利润20.07亿元,同比增长10.04%。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长30.2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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