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粉碎的管理主要涉及 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环保部门是负责监管秸秆焚烧行为的部门之一。农业部门:乡
秸秆补贴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农业部门或 地方政府。具体来说:农业部门秸秆补贴由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农民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等机构寻求帮助。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秸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