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迁办依法属于 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来说,征地拆迁办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由市、

国家征收田地主要是基于 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