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的处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处理时限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在收到投诉申请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 45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
若不能当场处理,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调解处理时限
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 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协定。
投诉时效
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 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
受理投诉的时间由事发日起 90天以内有效。
特殊处理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且可以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在5日内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
转交处理
对于需要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投诉,应当即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压缩处理时限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登记受理时限压缩为 2个工作日以内,被投诉人答复时限压缩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旅游投诉的处理时限一般为45日内,特殊情况下为30日内,调解期限为30日内,投诉时效为60日,且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时限已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建议游客在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时及时投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